民函〔2018〕52号
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
2017年度检查的函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社会团体:
现发布《全国性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事项须知》,该须知已登载在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部(脱钩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请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我部)。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调整规范会费标准,并在年检材料中填报调整规范情况。
已脱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并在网上填报。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主管单位和我部。
为加强年检的监管效果,我部将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按一定比例实地抽查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团体2017年检结论。对发现填报的年检材料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社会团体,以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我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全国性社会团体2017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
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填写说明.doc
民政部
2018年3月1日